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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事务所-松江区房产***-***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9 06:48:42        






关于房地产***的若干问题


出卖人故意隐瞒订约前房屋已被抵I押的事实,松江区房产***,或签订合同之后又将房屋抵I押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根据《Z高人民I法I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因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四、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谁《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离婚房产***律师,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小区内独栋别墅的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有一种“老赖”,名下有豪宅,却不能查封执行,咋回事?


房产***、土地争议、大宗交易、城市更新等近日,广东省gao级人min法yuan发布《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地11条内容如下:11.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以借名买房为由,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权属并排除执行,如何处理意见:金钱***执行中,人珉伐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主张其与被执行人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只是名义产权人、案外人才是实际产权人的,如无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排除执行。说明:在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律师房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保护实际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保护目的。用通俗的语言翻译一下就是:只要不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不但合法有效,而且还可以排除出名人的***人查封执行,换言之,出名人外债再多,***人也不能拍卖执行其名下为他人代持的房屋!短短几段话,之于相关当事人的影响无异于地动山摇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房地产买卖***是指围绕房地产买卖而发生的房地产权益争执,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房地产***也呈上升态势,关于不同的房地产***案件,一般法I院是怎样处理的呢,接下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以下一、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开发商在建房时,为了筹得资金,一般会通过广告宣传的方式先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等,若日后遭遇房子涨价,而购房者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我们可以根据ZI高I人I民 I法 I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5条等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有关权益、责任8,房产***律师事务所,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且其他内容不违背******、行政I***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交房。二、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I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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