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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路街道离婚财产-离婚财产纠纷-离婚的财产

发布时间:2020-09-09 03:21:42        






新婚姻法: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就是骗婚。

女性骗婚的主要情形:

(1)骗取准*证,女性成为某人的小*后,还甘心情愿地为情人生*,但她们逼于世俗的压力,希望体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骗婚的手段,取得准*证。

(2)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离婚的财产,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

(3)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

婚姻诈*,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钱财,俗称“放鸽子”是*常见的婚姻诈*形式。婚姻诈*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这种也是*难打击的。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子钻了法律的空子,离婚财产分配,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他人的财物。

应当在民*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责任。而如果*决离婚,则诈*人骗取被骗*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而解除的方式。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岳阳街道离婚财产,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机关报案,由专业*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离婚房产分割(高院法官)裁判要点与观点系列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4

婚后一方借钱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涉案房屋属于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取得,且有证据表明购房款系向一方父母借贷而非赠与获得,涉案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当依法分割。

【观点】

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论是夫妻共同购买还是一方购买),如果产权人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应当推定为共同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产权人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应当由其举证证明(如个人婚前资金购买或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协议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关于房子的性质问题,关键要看房产登记情况: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一般而言,父母对该套房产很难主张权利,除非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父母同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如果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意味着父母对该套房产也享有所有权,父母可以参与到子女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中来。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父母出资买房时亦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根据*高人民*院关于婚姻法的*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该*法解释也并不排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情形,离婚后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借贷是应当偿还的。如果*院推定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为赠与,那赠与出去的财产一般是要不回来的。除非满足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那么房产分割的*讼一般不和夫妻离婚*讼一并审理,需要另行起诉处理。

*高人**院民一庭认为: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讼的共同*讼人。上海市*级人**院在司*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但若案外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不影响该房屋在离婚*讼中的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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